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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土地流轉不是越快越好(三農微觀察)
  趙永平
  在未來相當長時間里,農產品生產絕大多數還是靠一般農戶,不能因為培育新型主體,忽略普通農戶這個基本面
  土地流轉現在挺火,不少地方動輒就搞萬畝農業園區、幾萬畝產業基地。項目建得漂亮,可農民不買賬:“效益再高,也跟我們沒關係。”據統計,僅去年受理土地流轉糾紛就達18.8萬件。
  土地流轉誰最積極?一是有些地方政府,他們認為千家農戶土地分散、效率低,搞不了現代農業,於是紛紛“壘大戶”、樹樣板,甚至不惜行政命令搞流轉。二是一些工商資本,他們認為農業起點低、收益穩,紛紛下鄉搞流轉。三是新型經營主體,他們覺得有政策、有市場,土地規模越大效益越好。
  現在一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,不少地方“一窩蜂”去發展家庭農場、農業公司,好像用不了幾年就能解決“誰來種地”問題。但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,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里,農產品生產絕大多數還是靠一般農戶,不能因為培育新型主體,就忽略普通農戶這個基本面。而且土地經營規模不是越大越好。研究表明,以家庭為單位的糧食生產,一年兩熟地區戶均耕種50—60畝,一年一熟地區戶均100—120畝,資源配置效率最高,也適合國情、農情。
  土地流轉是一個水到渠成的過程,並不是越快越好。在一些工業化、城鎮化水平相對較高的地方,大量農民成為城鎮居民,土地流轉自然就順暢。而在大多數農村,農民非農就業機會有限,土地承擔著農民的就業、社保,甚至柴米油鹽,如果不顧實際強制流轉,會對農民利益帶來很大的傷害。
  事實上,目前土地流轉已經出現一些問題。由於種糧不賺錢,一些公司熱衷“掛一接二連三”搞開發,什麼賺錢“種”什麼,“非糧化”“非農化”趨勢明顯。有的企業出現經營困境,撒手跑了,地沒法種,租金沒人給,農民利益沒保障。
  土地流轉最根本的是保障農民的權益,因為地是農民的,流轉不流轉,什麼價格,流轉多長時間,應該由農民說了算。關鍵是政策底線不能突破: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,不改變土地用途,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。
 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,政府不能越位,包辦流轉;也不能缺位,放任不管。當前,全國還有2/3的縣和鄉鎮沒有土地流轉服務平臺,有近40%的土地流轉未簽訂合同,做好服務引導和市場監管,政府要做的事還很多。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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